为加强哈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管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示《道外传统商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并向公众征求意见。《规划》拟通过营造历史文化景象、演绎民风民俗特征、再现当代市井生活、体验特色文化旅游、突出个性品牌效应,把该街区打造成为“哈尔滨市城市更新示范区、特色型历史文化街区、著名北方旅游胜地”。
该规划用地位于道外区中部,南起南勋街、丰润街,北至同发街、升平街、大新街、地灵街,西起景阳街,东至十道街。依据《规划》,道外传统商市历史文化街区规划主要分为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总占地面积47.23公顷。
这其中,核心保护范围面积20.27公顷,范围主要为靖宇街两侧及南头道街—南四道街区域,北头道街—北四道街区域;建设控制地带面积26.96公顷。核心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但新建、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除外。新建、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应严格控制新建建筑物、构筑物的高度、体量、强度,减少对历史文化街区风貌的影响。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危旧房屋倒塌或者濒临倒塌,可以进行改建、复建和翻建,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建设控制地带占地面积为26.96公顷,由南勋街、丰润街、十道街、地灵街、升平街、同发街、景阳街围合区域,除去核心保护范围以外的用地为建筑控制地带。建设控制地带是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外,为保护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环境、历史风貌对建设项目加以限制的区域。建筑控制地带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的高度、体量、色彩和风格,应当与历史文化街区保护风貌相适应。对建筑进行更新改造时,应保持原有院落式格局及街区肌理,体量上尊重周边地区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不可移动文物及历史建筑,建筑风格须体现街区的风貌特点。
依据《规划》,街区内已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和已登记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建筑,依据文物保护法进行严格保护。对街区内历史建筑和拟定历史建筑,应按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关于历史建筑的保护要求进行修缮。对于传统风貌建筑,应保持和修缮外观风貌特征。对于与传统风貌不协调或者质量较差的其他建筑,采取拆除、整治、改善等措施,使其符合历史风貌要求。
该街区规划对环境要素提出要求:保护由各类建筑围合而成的空间格局,维持其空间尺度与景观特征。保护传统路网及街巷尺度。保护特色院落空间。保持现有的空间肌理,延续原有风貌特色。
文/图 哈尔滨日报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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